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2025〕1号)

时间: 2025-03-06 16:25:16 |   作者: 油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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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和《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经研讨,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坐落川汇大路(贾鲁河东路--中州大路、大庆路--嵩山路)范围内,触及小桥大街彭埠口社区、人和大街韩庄社区、文昌大街罗庄社区等团体经济安排土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施行交通运输类建造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的第(二)项由政府安排施行的动力、交通、水利、通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造需求用地的征收土地景象。

  (一)展开土地现状查询。周口市人民政府托付川汇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排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方位、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品种、数量等状况展开查询,查询的终究成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承认,拟征收土地触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纷繁。

  (二)展开征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依据《河南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方法(试行)的告诉》(豫天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周口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安排而且展开社会安稳危险评价。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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