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常州市弘润热处理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被处分

时间: 2024-05-16 20:30:07 |   作者: 五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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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信誉我国(江苏常州)官方显现常州市弘润热处理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处分共40万元。

  违法现实2022年4月8日至4月9日,我局对该单位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委大蒲岸317号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的出产。该单位上述项目加热、油淬火及回火工段在网带炉上出产,出产的悉数进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发生,配套建有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现场查看时,该单位上述项目一台网带炉正在出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风机及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设备均不在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转。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则:“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三)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违法现实2022年4月8日至4月9日,我局对该单位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委大蒲岸317号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的出产。该单位上述项目加热、油淬火及回火工段出产的悉数进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发生,配套建有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抛丸工段有粉尘发生,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备。该单位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配套建造的废气处理设备未经检验,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

  处分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

  记者还在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中查询到2021年12月20日常州市弘润热处理厂因违背《江苏省路途运送法令》被武进区交通运送局罚款1000元。(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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