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3 18:10:16 | 作者: 拉杆油缸
5月10日,笔者从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5月9日向社会公布了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政策调整新规。
据了解,此次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规具体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细则》《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细则》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补充规定》等形式出现。调整内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增加了重大疾病提取范畴;规范了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优化了租房提取方式;取消了原部分阶段性政策等。
该中心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是我州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和“房住不炒”的原则,以首套房贷款优先与二套房贷款、提取优先贷款、租房优先与购房的政策导向,发挥住房公积金重点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作用。调整后,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具科学性,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盘活存量房、二手房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为州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5月10日,本报记者正常采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该中心近期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做了专访,现将专访情况刊发如下,以飨广大读者。
答: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一是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由原来的“只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二是新增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和增加租房提取方式。三是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同一套房多次交易提取及异地购房提取等进行规范。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房)向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把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建房地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全国范围内),同时作为借款人贷款资格的依据,简称“认房认贷”。
答:原有贷款政策是缴存职工因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审核借款人共同生活的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后,申请贷款时不仅要审核借款人共同生活的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还要审核借款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名下在购房地的住房套数。
答:实行“认房认贷”政策后,申请贷款的额度没有变化。借款人小两口均在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在州内缴存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元。对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
答: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是指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是指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结果为的记录次数。
答:缴存职工家庭住房的区域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购建房地所在的区域。湘西州内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跨县(市、区)的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如龙山县的缴存职工在吉首地区购房申请贷款,只计算其在吉首地区的住房套数。
答: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查询共同生活的亲属名下住房套数:一是当地不动产中心;二是“湘易办”APP、“湖南不动产”支付宝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三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
问:签订了购房合同且缴纳了税费,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否认定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答:签订了购房合同且缴纳了税费,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不动产预告登记,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亦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经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结果为的次数;从申请贷款之日起五年内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考虑缴存职工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情况,只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答:实行“认房认贷”后,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所在地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在购建房地,无房但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在购建房地有二套(含)以上住房或有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本着坚持人民至上,不断的提高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的原则,缴存职工家庭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给予最大能力支持。
答:重大疾病的提取病种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病种。
答:重大疾病的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允许超出近24个月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再次提取不允许超出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
问:取消州外非户籍地、工作地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是什么原因?
答:取消州外非户籍地、工作地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原因,主要是考虑要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为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困难的作用,重点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问:州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还能继续办理吗?
答:原已办理了州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可继续按年申报,不影响办理该业务。新发生的州外购房,全国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联网,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在州内可申请该笔贷款对冲提取,不影响缴存人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受理州外新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答:租房提取增加“按月提取”是在原只有“按年提取”一种提取方式上推出的更加便民的举措。缴存职工能够准确的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力选不一样的提取方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大的优点就是减轻新就业的无房缴存人租房支付租金的压力。
答:限制同一套房短期内多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大多数都用在解决缴存人“自住住房”困难,充足表现“自住”属性。防止多次交易和虚假购房等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和套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一些非炒房和非套取的,在符合交易时间的条件下,仍旧能申请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
答:此次政策调整除大病提取从下文之日已实施外,其它政策均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的内容可以到我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或电话咨询。各管理部办公地址及电话详见我中心官网()。
答:此次政策调整未涉及到的业务政策,仍按我中心《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州金管发〔2019〕27号)和《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细则》(州金管发〔2019〕16号)执行。
5月10日,笔者从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5月9日向社会公布了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政策调整新规。 据了解,此次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