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3 18:13:51 | 作者: 安博电竞入口官网
李荣生这位苏州大方的创始人,对资本运作的认知近乎为零,将企业上市的事项全权委托给了资本中介。后者却利用李荣生对资本的无知,以近乎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有计划地逐步侵蚀其在企业的股权。直至最后李荣生才发现,自己企业大股东的地位,已被资本中介取而代之。
一群资本骇客围绕着一场借壳交易联手“做局”,使得创始人的股份不仅被诈骗,还被对方反告诈骗而被拘捕。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这就是产业英雄面对资本玩家时所付出的惨重代价。
2011年4月,“李荣生诈骗案”再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距离2010年3月12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但是该案至今依然无法做出一审判决。
李荣生,该案主角,因自己创办的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失去自由。所幸他觉得所受的利益损失已经不算什么,重要的是法律要还他一个清白。
本案例要说的便是,李荣生及其所创立的郑州大方及苏州大方,所遭遇的借壳上市陷阱。
1984年,李荣生以8000元资金,设立了郑州大方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大方),成为国内第一家以桥梁施工机械租赁为经营模式的公司,承接各种道路基建工程。2009年该公司已拥有各类架桥机、门式起重机、动力平板运输车一百多台套。
2005年12月,李荣生南下成立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大方),注册资金1.11亿元,苏州大方随即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基地。2008年,苏州大方更是通过投标获得了全国90%液压平板车的合同。
在财务数据方面,苏州大方2008年的营业额为3.65亿元,净利润超过3500万人民币。李荣生原本预计,2009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两家企业的总营业额将达12亿人民币,2亿利润。
郑州大方及苏州大方的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郑州大方李荣生持股74%,其余由其管理层持有;苏州大方原本是李荣生全资拥有,后奖励了职业经理人部分股权,并且在2008年12月,本土风投(VC)“汇富东方”投资苏州大方1亿人民币,获得苏州大方18.02%股权,李荣生持股比例降低至74%。
这家VC的入股,加速推动了李荣生走向资本市场的步伐。2009年3月,在汇富东方的游说下,李荣生决定带领旗下两家企业到香港去借壳上市。由于李荣生对资本市场知之甚少,便将整个上市事项委托给了VC方汇富东方的执行董事余秋池全程操作。
“原来想着他们也是公司的股东,不至于侵害公司的利益。”李荣生回忆道,然而令他未曾想到的是,他的资本噩梦也从此开始……
基于李荣生的信任,余秋池及其团队成员刘激扬全程策划了企业的上市进程。而在余、刘策划上市的过程中,为了顺利实现跨境重组,引进了一位境外中间人—汪晓峰,他成为日后与李荣生交锋的另一位主角。
汪晓峰,毕业于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获美国乔治城大学MBA学位,曾短暂就职于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世纪末入籍加拿大,后转赴香港,曾任新鸿基执行董事,后任香港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国盛投资主席。
有报道称,汪晓峰在国内证券界的口碑不佳。2005年3月,汪晓峰曾短暂接任濒于的金信信托的董事长,操刀金信信托的重组时,曾上演一出“苏格兰银行投资金信信托”闹剧。汪晓峰当时宣称苏格兰银行旗下的泛盈投资将入股金信信托,投资金额达5亿元。但最终的真相是,所谓的苏格兰泛盈投资是汪晓峰自己在境外注册的一家公司,跟苏格兰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骗局很快被戳穿,据说汪晓峰因此至今被限制入境。
而今,这位“资本达人”又游走于香港资本市场。汇富东方的余秋池、刘激扬联手汪晓峰,一起制定了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在香港借壳上市的方案,并选定了上市公司保兴发展作为壳公司。
中国企业要实现境外上市,通常都是以“红筹架构”的方式进行,即创始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离岸公司将境内的企业全资收购,再以离岸公司作为主体申请于境外上市。
为了搭建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的红筹架构,2009年5月~6月期间,汪晓峰在境外设立了一系列壳公司,并搭建好了如图2所示的股权控制架构,以便为下一步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的跨境重组做铺垫(各个壳公司的作用后文详述)。
这些控股架构,最终由汪晓峰全资控股。之所以要借汪晓峰这个第三方来搭建境外架构,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因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第11条的“关联并购”限制,李荣生不便于亲自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并返程收购境内权益。
在借助汪晓峰完成了境外架构的搭建之后,汇富东方的余秋池及刘激扬便开始正式实施跨境重组,其具体方案如图3所示。
第一步,汪晓峰全资控制的中股投(BVI),以1865万元的价格、按净资产评估的口径收购李荣生所持有的郑州大方74%的股权(注:该笔收购款汪晓峰至今没有支付给李荣生);之后,中股投(BVI)再单方面向郑州大方增资3780万元,因而其在郑州大方的持股比例上升至89.6%。
第二步,郑州大方以1000万元现金代价,收购苏州大方全资持有的特种机械制造企业“郑州和声”(注:郑州大方最终并未向苏州大方支付该1000万收购款项)。
第三步,李荣生与汇富东方签署协议,李荣生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购汇富东方所持有的苏州大方的18.02%的股权(注:该股权转让最终未有实施)。
第四步,李荣生及苏州大方的其他高管,分别在境外接手荣生资本(BVI)及时发环球(BVI)。这两家离岸公司实际是汪晓峰预先设立好,并代为李荣生及苏州大方高管层持有的壳公司,现在“物归原主”由各自主人分别持有(注:该步骤最终被中止)。
第五步,鼎优(BVI)全资设立的苏州鼎优,和苏州大方建立起“协议控制”架构。即,双方及苏州大方的现股东共同签订系列控制协议,包括《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合同》、《独家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股权质押协议》等。通过这一系列控制协议,苏州大方的利润顺利转移到了苏州鼎优,苏州大方也成为会计意义上的苏州鼎优的全资子公司。这个步骤实现后,苏州大方的原股东则间接通过苏州鼎优,顺利实现了苏州大方在“协议控制”下的收益分配权(注:该步骤最终被中止)。
对于苏州大方的处理,之所以没有采取权益收购方式,而采取的“协议控制”的模式,是因为苏州大方的主营业务属于外商禁止投资的领域,作为外资企业的苏州鼎优无法实施股权收购。
第六步,中国建设重工(BVI)以换股的方式全资收购鼎优(BVI),从而使得前者成为整个控股体系的最终控股公司(注:该步骤最终中止)。
这六个步骤完成之后,整个红筹架构宣告完成,完成之后的结构如图4左上侧部分所示。
上述一系列步骤皆在余秋池及汪晓峰的操刀下完成,而且李荣生还支付了1000万元给余秋池,用于相关的上市运作。更为诡异的是,据媒体报道,整个跨境重组过程中,汪晓峰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而李荣生居然一直到上市路演之前,都未曾与其谋面。据李荣生事后回顾,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皆由汇富东方的余秋池负责,而自己太相信汇富东方了,他们叫签什么文件就签什么文件,“很多英文的协议还看不懂”。
原本,公司的上市事项由一位姓杨的副总负责,但汇富东方总是跳过这位副总,每次办手续和签署文件都只找李荣生,“还嘱咐说要保密,不能让下面的员工知道详情”。
由于李荣生对香港资本市场根本就没有丝毫了解,所以前面的所有过程都未曾引起李荣生的警觉。而且,及至借壳前夕,包括李荣生及众高管在内的郑州大方、苏州大方方面人士,都没能看到最终的上市方案。直到借壳的最后一步即将向投资者路演时,问题才暴露出来。
由香港上市公司保兴发展设立一间全资子公司WDL(BVI),以20亿港元的代价(通过现金+股票+换股票据的方式支付),全资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交易完成之后,中国建设重工(BVI)的股东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保兴发展控股的股东,苏州大方及郑州大方最终实现借壳上市。同时,保兴发展也申请更名中国建设重工。
然而,李荣生最后方才知悉,最终的借壳实现之后,自己仅仅持有上市公司1.85%,其余皆为可换股票据;而且,即使自己所持有的可换股票据全部实现转股,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也仅有19.99%,竟然低于汪晓峰在上市公司26.15%的总持股量(如图4下侧图所示)。显然,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已让位于汪晓峰。
为何借壳之后大股东不是李荣生,而是原先商定作为“中介人”的汪晓峰?汪晓峰究竟付出了什么,使得其最终获得26.15%比例的股权?
回顾前述苏州大方、郑州大方的跨境重组,整个过程中汪晓峰实际仅掏一笔3780万元的现金作为对郑州大方的增资款(可参考图3步骤),而且这笔增资款还在上市公司保兴发展(HK1141)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完成之后,上市公司须归还给汪晓峰。这个收购动作原先是双方商定由汪晓峰出面代为收购,完成之后在境外将股权归还给李荣生,但汪晓峰谎称香港不能代持,将股权揽入自己名下,生米煮成了熟饭。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为收购中国建设重工(BVI)而支付的20亿港元代价,其中5亿港元现金全部落入了汪晓峰的口袋。如此看来,如果借壳上市完成,汪晓峰无异于空手套白狼一样,将获得上市公司26.15%的股权及5亿港元真金白银。
李荣生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结果,特别是失去大股东地位。苏州大方副总张文山说:“那时我们一心做业务,对上市不怎么关注。我们只是感觉遇到麻烦了。之前总感觉是我们控股,占大头,无非条款上吃点亏,完全没意识到股份比例完全倒过来,也不知道在上市过程中已经签署了对我们极其不利可以自己把自己搞死的条款。”
在最后关头,李荣生两度前往香港与汪晓峰协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即,提高李荣生的占股比例,降低汪晓峰的占股比例)。几经协商无果之时,李荣生单方面终止了借壳上市计划。2009年8月8日,李荣生向汪晓峰发出《关于中止合作的通知》。
2009年8月17日,保兴发展发布公告:鉴于不确定性,保兴发展已终止收购中国建设重工,借壳计划以流产告终。
经过前述的系列跨境重组,从法律上来说,郑州大方的大股东已经不是李荣生了,而是汪晓峰。(而苏州大方因为图3所示的重组步骤中止,大股东依然是李荣生。)
为了尽可能多保住剩下的资产,李荣生迅速将郑州大方的下属子公司“郑州和声”转移至苏州大方持有,并完成工商变更。
2009年8月25日,汪晓峰以取代李荣生持有郑州大方89.6%股权为由,委派代表出任郑州大方的法人代表。此后汪的代理人向郑州警方举报李荣生合同诈骗。
9月8日,李荣生也向郑州警方报案,称被汪晓峰诈骗。但奇怪的是,郑州警方并未理会李荣生的报案,而对汪晓峰的举报立案侦查。
9月28日,郑州大方和苏州大方的账户被冻结。10月15日,李荣生在广州白云机场被郑州警方拘捕。
2010年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荣生提起公诉。3月12日该案在郑州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整体而言,李荣生的辩护律师认为,李荣生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双方纠纷的起因是对上市方案的利益分配存在严重分歧而导致合作破裂,各方应当面对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李荣生的目的本是上市,并没有诈骗汪晓峰方入资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将合作破裂之后的经济纠纷追溯归责为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2011年4月,该案再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但是至今依然无法做出一审判决,李荣生依然身处看守所。
随着借壳事项的搁浅,保兴发展控股的股票价格急转直下,从最高的1.34港元跌到0.385港元,跌回到重组前的价位。有媒体披露说,汪晓峰同期在香港二级市场上买入了大量保兴发展控股的股票,并希望在重组完成后借股价飙升获得暴利。庭审中辩护律师也以自己掌握的证据指出,汪晓峰之所以要控告李荣生诈骗罪,是因为他在苏州大方上市运作过程中对壳公司保兴发展进行了自我炒作,上市失败后损失惨重,他们需要李的诈骗罪名来向老鼠仓的投资者及香港证监会交待,否则,汪的罪名大了。
实际上,李荣生在前往香港谈判时,汪晓峰也曾称,为了这次重组,已经投入了数亿资金,不能说不干就不干。
对于此案,有分析人士发帖评论道:“李荣生为了上市投入了1000万元及郑州大方74%的股权,而他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他只得到了一场牢狱之灾。而这原本属于汪晓峰的牢狱之灾!”
李荣生案件立案以后,苏州大方和郑州大方的银行账户被郑州法院冻结,企业陷入瘫痪。
作为苏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李荣生及苏州大方的情况立刻引起了苏州市政府关注,在其介入下,银行很快给苏州大方设立了一个临时账号,以维持企业运营的资金往来。
两个月后,宝钢集团旗下“宝钢苏冶”向苏州大方伸出了援手。公司账户被冻结后,银行信贷已中断很久。当时宝钢苏冶给银行许下非书面的承诺,表示将入驻苏州大方,因而银行方面没有对苏州大方采取过激措施。
2009年底,苏州大方与宝钢苏冶签订联合经营框架协议,宝钢苏冶出资金和采购,苏州大方负责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方面,双方共同完成合同单,利润共享。
但是以这种联合经营的方式不是长久之计,宝钢方面开始酝酿收购苏州大方的部分股权。2010年下半年,宝钢方面聘请中介对苏州大方进行了资产评估。然而,李荣生与宝钢苏冶之间的股权收购进程缓慢,直到2011年4月27日双方才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李荣生的弟弟、现苏州大方总经理李荣才表示:“当初双方是想等刑事案件出结果,而刑事案件没有定论导致谈判一拖再拖,直到2011年上半年刑事案件一审还是未出结果,只能加快与宝钢的合作进程。”
宝钢方面提出的方案是,由李荣生先行回购汇富东方所持有的18.02%的股权,之后李荣生再转让51%的股权给宝钢苏冶,最终的股权格局是:宝钢苏冶控股51%,李荣生持股41.02%,高管持股7.98%。
汇富东方是否愿意出让其所持股权,成为整个收购的关键。如果汇富东方选择不接受李荣生的股权收购,则宝钢进不来,苏州大方或许最终垮掉,那么汇富东方当初投入的1亿元血本无归。如果汇富东方选择退出,则至少可以获得一些收益。
最终汇富东方同意了宝钢的方案,拿钱走人。但是,李荣生收购汇富东方所持的18.02%股权,他完全无钱付款。于是,宝钢先行支付了收购51%股权的款项给李荣生,李荣生股权转让款中的部分资金收购了汇富东方所持的股权。
这个案例对实业企业家来说,教训是深刻的。因此,企业家从事资本运作有几点需铭记在心:第一,一定要对资本方做背景调查,选择有口碑信誉的资本方;第二,一定要找到靠谱的人为自己做参谋,协助自己弄清资本游戏;第三,不可轻信资本方单方面的说法,特别是完全看不懂的合同不可轻易去签署。